执行阶段′查封被执行人财产是否需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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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08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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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08:52
执行阶段查封冻结财产不需要担保。在诉讼阶段查封冻结财产需要提供相关担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08:52
摘要: 参与分配是民事执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这一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多数的债权人获得公平受偿。然而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其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所起的作用并不明显,远未达到制度设计的最初目的,这应该引起人们深刻的反思和检讨。本文着重分析债权*利受阻的多种因素,并在此为基础提出重建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参与分配 债权人 利益保护 制度重构
参与分配是债权人对已被*查封的被执行人财产提出分配请求,从而全部或者部分实现其债权利益的重要制度。在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通过这一程序的设计,债权人可以对*查封的被执行人财产请求公平受偿。这也是债权人挽救其债权的最后一根,至少在某种程度上——“稻草”。然而,在现实的执行实践中,债权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却时有发生,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
参与分配本来是债权人实现其权利的利器,然而在现实面前债权人却很难通过它来实现自己的正当利益。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现今这一制度在各种利益关系的裹挟下已经进入“休眠”状态。因此,如何重新焕发这一制度的活力,使之成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的有力武器,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认为,要使参与分配制度真正“落地生根”,从纸面照入现实,就亟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廓清和改革。
一、先查封申请人对被查封财产享有的权利边界
在诉讼或执行阶段,权利人为保障其债权的安全,往往会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在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债务人履行金钱给付的义务时,先查封申请人对被查封财产享有的权利范围是什么?债权人在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是否可以对被查封的财产申请参与分配?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88条第1款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依照执行*采取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从该规定的内容,无疑可以推导出先查封申请人对被查封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权是法律为维护先查封申请人合法权利而采取的有效措施。法律如此规定,就是为了鼓励、引导当事人积极提供、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顺利实现其债权,从而维*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如果没有优先受偿权的护佑,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的任何权利人都可以对被查封的财产申请参与分配,让先查封申请人与其他债权人处于同样的法律地位,就会极大地挫伤查封申请人行使财产保全等措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否定先查封申请人对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