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答:再次转为一般纳税人时留抵税额能否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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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08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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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11:40
可以继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理解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题主第一次转登记前应将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再次转为一般纳税人时,经过准确核算后的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留抵额,可以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