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8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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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07:36
法律分析:不可以。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