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7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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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7 05:49
县级以上*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县级以上*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第九条 自治区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
食品小作坊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有物理隔离并保持安全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设备、设施,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