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对外地汽车进入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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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07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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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5 13:18
一、要求如下
根据上海市*令(第110号)
第五条(禁止行驶车辆种类)
禁止下列外来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一)拖拉机;
(二)拖带全挂车的汽车;
(三)后三轮摩托车;
(四)农用运输车。
禁止外来机动车中的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在本市外环线以内的道路上行驶。
第七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外来机动车必须具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未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者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在本市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八条 (*通行区域)
本市对外来货运机动车实行通行*,划定*通行区域。
*通行区域由市*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并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临时通行的规定)
未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的外来货运机动车,应当在*通行区域外的道路上行驶。确需进入*通行区域的外来货运机动车,应当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并遵守本市道路通行管理的规定。
二、违反要求的处罚
根据上海市*令(第110号)
第二十五条 (罚则)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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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5 13:19
上下班高峰不能上高架。
(一)延安高架路
1、禁行范围:全线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2、通行提示:
(1)外滩隧道虹口方向来车(禁行车辆)禁止进入延安高架路主线;
(2)G50、S20往市区方向车辆禁止进入延安高架路主线。
(二)南北高架路、卢浦大桥
1、禁行范围:中环路/共和新路立交——鲁班立交及卢浦大桥全线,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2、通行提示:
(1)北向南行驶上述车辆在禁行时段必须由汶水路下匝道驶离南北高架主线,并禁止进入中环路;
(2)新闸路、永兴路上匝道允许上述车辆经天目立交(转盘)跨越铁路和苏州河,但禁止驶入南北高架主线。
(三)内环高架路
1、禁行范围:全线(除杨浦大桥、南浦大桥越江通道外),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2、通行提示:
(1)杨浦大桥:
浦东往浦西方向:允许上述车辆从浦东大道入口、罗山路/杨高路立交各方向入口经杨浦大桥越江。车辆越江后应经临青路出口、周家嘴路出口、黄兴路出口驶离内环主线。
浦西往浦东方向:允许上述车辆从中山北路入口、黄兴路入口、周家嘴路入口、河间路入口经杨浦大桥越江。车辆越江后应经浦东大道出口、杨高中路出口、锦绣路出口驶离内环主线。
(2)南浦大桥:
浦东往浦西方向:允许上述车辆从杨高南路入口、浦东南路入口经南浦大桥越江。车辆越江后应经由中山东一路出口、中山南一路出口、陆家浜路出口驶离内环主线。
浦西往浦东方向:允许上述车辆从中山南路/董家渡路入口、南车站路入口、陆家浜路入口经南浦大桥越江。车辆越江后应经杨高南路出口、浦东南路出口驶离内环主线。
(四)逸仙高架路
1、禁行范围:北向南,场中路下匝道至内环高架路,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2、通行提示:
北向南方向:上述车辆应由场中路下匝道驶离主线。
南向北方向:上述车辆可以由中山北二路入口进入逸仙高架路主线,但禁止进入中环主线。
(五)沪闵高架路
禁行范围:全线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六)中环路
禁行范围:全线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七)华夏高架路
禁行范围:全线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对违法的驾驶员,交管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以200元罚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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