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7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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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4:04
d 乌尔比安。
公法与私法划分理论最早起源于古代罗马国家,首次明确将罗马法划分为公法与私法的是乌尔比安。其认为:“公法是关于罗马帝国的规定,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规定”。从乌尔比安的这一理论可以看出,划分公法与私法的首要标准是法律调整对象的不同。
随后罗马法学家在乌尔比安这一学说的基础上,又继续了这一划分,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指出:公法的规范不得由个人之间的协议变更,而私法规范则是任意性的,对当事人来说“协议就是法律”。
这表明,公法的规定是强制性的,当事人必须无条件遵从;而私法的规定则是任意性的,可以依照当事人的意志而更改。根据乌尔比安的学说以及后人对这一学说的发展,罗马法中的各项制度都以此为标准被分别纳入“公法”或“私法”的范畴。
罗马法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其研究重心集中在私法方面:
罗马法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其研究重心集中在私法方面:
公法几乎没有涉及,因而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只是形式主义,远没有达到对一种成熟的分类体系进行宏观划分的地步。公私法的划分最终得以确立是在17、18世纪,在近代资本主义*特别是1789年法国大*的推动下,资产阶级在推翻封建统治。
确立民主*时,决定把在资产阶级*时期提出的主张制度化、法律化时,公法才逐步发展,并最终形成了公私对峙的二元划分理论。公法发展起来后,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日益明显,公私法的分类也就最终确立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4:04
d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的。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