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7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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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13:13
森林火灾保险是以天然林或人工林,生长中的林木、已采伐待运的林木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保险。(一)保险的森林范围。凡国营、集体单位、以及联合体、个人种植或承包的森林,均可向保险公司投保。(二)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森林发生以下范围内的损失: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森林火灾造成保险林木的损失;已采伐堆放在保险林区内的保险林木,因保险范围内的火灾造成的损失;发生火灾时,被保险人为控制火灾的蔓延采取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及由此造成的保险幼林的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三)除外责任。保险森林由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火灾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负经济责任的火灾损失部分;由于保险森林发生火灾致使第三者的森林造成的损失,以及被盗及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四)保险期限。森林火灾保险的保险期限定为1年,从约定起保日零时起到保险期满日24时止,到期续保,另办手续。(五)保险金额。森林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按天然林、人工林划分档次,并以每亩为单位计算。也可以按树龄分档次按亩计算,但必须只考虑保成本,保险金额的确定要有控制。(六)交保费。被保险人应在投保的当日一次交清保险费,中途不得退保。(七)赔偿处理。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供火灾发生原因、时间、地点、面积和损失程度等书面材料和当地护林防火部门的证明以及保险单,经保险公司审核赔偿。保险森林受灾后在1个月内被保险人不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或已确定赔偿后3个月内不领取赔款,即作为自动放弃索赔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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