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二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9 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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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11:45
1、1年。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此处赵某被李某重伤成植物人,显然是身体受到伤害,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
2、赵某起诉胡某的诉讼时效应该是2011年4月1日。因为诉讼时效一般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时起计算,而赵某被打的当天自然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这是显然知道的。
3、赵某最迟应该在2012年10月30日起诉并获得支持。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由于赵某成了植物人,这使得他不能行使请求权,因此诉讼时效中止至2012年4月1日,从这天起继续计算六个月。六个月中虽然期间历经法定假日,但并不是最后一天,所以不需要顺延日期,因此,继续算到2012年10月30日即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11:45
喝酒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