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8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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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10 16:20
一、7月1日0时至9月20日24时,禁止货运机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但以下车辆除外: (一)“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邮政专用货车; (二)经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 (三)持有北京奥组委核发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专用车辆证件的车辆; (四)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属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还须提交北京市*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件的为北京市运送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的车辆(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二、7月1日0时至9月20日24时,进京的外省、区、市机动车须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汽油车须符合国Ⅱ及其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车须符合国Ⅲ及其以上排放标准,“绿色通道”车辆除外)。 三、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进京的外省、区、市机动车(含持有北京市市区通行证的车辆)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单双号限行范围为:7月20日0时至8月27日24时,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8月28日0时至9月20日24时,北京市五环路主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主路)、机场高速公路、八达岭高速公路主路(上清桥至西关环岛)、京承高速公路(来广营桥至白马南桥)。 四、7月1日至7月19日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行驶、7月20日至9月20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进京车辆,须按下列规定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一)载客汽车需持所在地环保部门核发的尾气排放合格证明,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强制保险标志; (二)悬挂临时号牌的车辆需持所在地环保部门核发的尾气排放合格证明,有效的驾驶证、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机动车进口凭证、强制保险标志; (三)其他车辆需持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强制保险标志; (四)由北京市环保部门核查尾气排放合格证明、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其他证件、证明后,办理有效期为3天的进京通行证件。 五、以下机动车不再办理进京通行证件,且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 (一)持有北京奥组委核发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专用车辆证件的车辆(但车证底色为*的场馆外围和场馆临时车证车辆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 (二)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 (三)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经批准的临时入境车辆。 六、省际旅游大型客车、“绿色通道”车辆、邮政专用车及经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的*,但仍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6时至24时,除省际旅游大型客车和邮政专用客车外,其他车辆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