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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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3 20:59
确实存在这样一家公司,是保险代理公司。非正规保险公司。以下是网上找到的相关信息
关于对武汉世纪平安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主要负责人:邓龙海
经查,你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一、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一是财务数据不真实。2016年1月第6号财务凭证将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佣金支出直接冲减应付保费,导致少计主营业务成本203,848元。2015年12月和2016年4月,你公司“应付账款”(公司以该科目核算代收保费)余额分别为378,178.47元和273,178.54元,而公司上报的监管报表显示未解付保费均为0。二是业务档案不真实。车险手续费业务台账比手续费*清单多161笔车险手续费记录,共计533,184.29元。其中有业务台账,无开票记录,涉及1138笔手续费共1,916,744.11元;无业务台账,有开票记录,涉及915笔手续费共659,769.45元。
二、委托未执业登记人员从事保险销售。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你公司共有销售人员4261名,有3718名销售人员未在你公司进行执业登记,占比87.26%,涉及代理保费131,729,563.8元,佣金32,377,496.7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财务凭证、资产负债表、业务清单、情况说明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一违反了《保险法》(2015修正)第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鉴于你公司积极配合检查并整改,依据《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七十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十万元罚款。
上述行为二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
综上,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给予警告,并处十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改正,并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15日内按下述账户上缴罚款,在缴纳罚款后的10日内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缴款凭据复印件送我局法制处备案。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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