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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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0 14:20
根据《公司法》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1、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2、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
3、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4、公司在申请解散时股东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如果资不抵债的,应当申请破产。否则视为有能力承担债务,那么解散后股东有义务承担债务。但时效为2年,超过两年的不承担。当事人在遇到欠款纠纷时,要及时的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的向债务人主张,以免公司解散后,使自己的债权陷入无法实现的危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