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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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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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17:45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1)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3)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出现履行能力严重恶化的事实,并且存在到期不能履行、难以履行或者不会履行的现实危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主张不安抗辩权时必须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属于违约行为,仍应履行合同义务,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通知对方当事人。
行使不安抗辩权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不以相对方同意为必要,但行使权利时,依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这样做一方面是尽量避免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害,另一方面也便于对方在获得通知后及时提供担保,以消灭不安抗辩权。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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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不能视为行使不安抗辩权,反而应根据具体情况承担违约责任。通知对方后,如果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恢复履行。需要注意的是,对方提供担保并非其义务,提供适当的担保实际上是对不安抗辩的抗辩,其结果是消灭不安抗辩权。另外,提供的担保可以是人的担保也可以是物的担保,但无论是何种担保,均应当适当,即与其承担的义务相当。
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在上述情况下,对方实际上已经构成了预期违约,中止履行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基于《合同法》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17:45
根据合同法68、69条之规定,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没有后履行抗辩权,故法律设立不安抗辫权,使其在对方无力履行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发生基于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成立后,后履行当事人的情况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可能无法履行合同,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履行。行使不安抗辩权,举证责任在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不安抗辩权属延期抗辩权,当事人仅是中止合同的履行。倘若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作了对待给付,不安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了不安抗辩权,对方当事人既未提供担保,也不能证明自己的履约能力,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错误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可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①中止履行
②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条件:
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或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17:46
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不安抗辩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权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
不安抗辩权什么意思适用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适用条件: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2.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3.适用的双务合...
什么叫不安抗辩权
法律分析:不安抗辩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权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 有:(1)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3)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出现履行能力严重恶化的事实,并且存在到期...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什么意思适用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并且在后履行方于一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二)不安...
民法典的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1、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时,中止履行合同。2、签订的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要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而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享有抗辩权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
不安抗辩权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法律主观:不安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 债务 的当事人有 证据 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的情形存在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 合同债务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
民法不安抗辩权是什么,应该怎么行使
不安抗辩权,是一种旨在保护先履行债务一方权益的权利。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发现对方可能或已经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债务。此时,对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以恢复履行能力,否则先履行债务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基于确切证据,确保其适用的正当性。行使不安抗辩权的...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定义的相关规定是
不安抗辩权是: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
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关系中,当一方有先履行义务时,因对方可能出现的财产状况恶化或其他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而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这是一种预防性抗辩权,其主要目的是保护那些可能因对方原因而遭受损失的一方。详细解释如下:不安抗辩权是法律为平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设置的一种特殊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