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不安抗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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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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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8:07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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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制度并不是纯粹的法律逻辑的产物。它能在*法上产生和发展,并为众多国家合同立法所采纳,甚至对各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最重要的原因并不在于它有理论上的合理性,而在于它在实践中的积极意义以及它与立法者所希望的借《合同法》张扬的价值目标的契合。在现代社会中,大多数双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均非同时进行,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也往往不一致,往往会约定一方先履行给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8:08
就是说当你发现合同的对方有任何可能违约的行为或者现象,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种行为或现象,那么你就可以先主张不履行你自己的合同义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8:08
当双方都互负有义务,而你方先履行合同时,发现对方的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时,你方可要求对方作出担保或改变这一不利情况,否则即可不履行义务的一种权利。
不安抗辩权名词解释
法律分析:不安抗辩权名词的解释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不安抗辩权名词解释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能履行债务或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的情形存在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前,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债务的权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不安抗辩权名词解释
1、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2、不安的意思是由于后履行当事...
不安抗辩权名词解释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
不安抗辩权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法律主观:不安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 债务 的当事人有 证据 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的情形存在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 合同债务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
不安抗辩权的名词解释
不安抗辩权是民法中抗辩权的一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是指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也称为拒绝权,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后,不安抗辩...
不安抗辩权 名词解释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源于大陆法系的德国法,《...
名词解释:不安抗辨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
不安抗辩权名词解释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请求履行的权利。签订合同...
不安抗辩权名词解释
不安抗辩权名词解释如下: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被告在刑事审判中,对起诉方提出的指控表示异议并提出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