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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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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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18:07
法律分析:1、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2、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预期违约。3、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根据是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而预期违约所依据的理由是一方声明不履约以及债务人在准备履约过程中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约。4、不安抗辩权要求应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已到履行期。这是因为,如果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择期可以根据期限规定进行抗辩,不必援用不安抗辩权。而在预期违约中,违约的时间必须是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至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如下:1、前提条件不同。2、适用事由不同。3、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上不同。4、法律救济不同。【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区别
不安抗辩权与逾期违约的区别是: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之别,预期违约不要求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之别;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有过错,预期违约的构成要求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等。1、前提条件不同。对于不安抗辩权而言,其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之别,...
不安抗辩权主张事由有哪些
一、不安抗辩权主张事由有哪些不安抗辩权主张事由有如下:1.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对方丧失商业信誉;4.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二、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1.前提条件不同。对于不安抗辩权而言,其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时间有先...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在性质、效果方面的主要区别。
【答案】:预期违约,依《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时,可中止自...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异同点是什么?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联系:二者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前拒绝履行合同或者可能不履行合同,且债权人都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但从性质上说,预期违约制度属于违约责任制度的范畴,而不安抗辩权则属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两种制度的适用将产生不同的效果,两者的区别还表现在功能、行使条件、行使...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的有什么异同
但是,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也存在着相当的差异而且各有优势,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1、法律性质不同预期违约在实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不安抗辩权则是抗辩权的一种,目的在于对抗请求权,其实质是债务人免除先为给付义务的特殊法律理由。2、前提条件不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编关于预期违约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编关于预期违约规定的情形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合同的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该方当事人即构成预期违约。其中“明确表示”即明示预期违约,“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即默示预期违约,默示预期违约中还包括在不安抗辩权行使过程中,不安抗辩权权行使方中止...
任万东|试论《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在发现对方可能无法履行或有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对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这一制度起源于德国法,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共同为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方提供法律保护。《合同法》规定了不安抗辩...
大陆法中的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中的不安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相对于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英美法系也有保护先履行义务方的规定,只是称之为预期违约制度,两者的不同在于:(1)两者的适应范围不同。不安抗辩权只有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时间上有先后之别,且只有合同约定的在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发现合同约定的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不履行合同...
不安抗辩权的对比
相对于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英美法系也有保护先履行义务方的规定,只是称之为预期违约制度,两者异同,我将在下面阐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吸收了英美法的理论,但将预期违约分为预先根本违约和预先非根本违约,而不是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就其内容而言,与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相近,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