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8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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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4 06:52
一、民诉中关于抗诉的相关规定 1、关于民事抗诉的范围。必须明确的是,民事检察监督应当主要是“事后监督”,即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而不是“事前监督”、“ 事中监督”或者“全程监督”。 新《 民事诉讼法 》第208条规定,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 根据上述条款,对调解书的监督也正式纳入人民*民事抗诉的范围 2、各级人民*审查同级人民*作出的生效民事裁判及调解书,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抗诉条件的,可以向同级人民*发出检察建议。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在审判监督程序编里面,共有三处提到了检察建议,其中两处为再审检察建议,如第208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以及第209条,另外一处为其他审判程序中的检察建议,即第208条第三款。 3、新《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人民*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此条款作为新增条款,明确了*在民事抗诉中的调查取证权。 4、关于抗诉再审的审级和下交再审:新《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200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再审的除外。该条款是针对 *抗诉 再审的审级及下交再审的*的规定。 二、民诉中抗诉与刑诉区别 刑事案件抗诉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下抗上审( 二审 抗诉),二是同抗同审(再审抗诉)。刑事抗诉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前者是指依照 刑事诉讼法 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 一审 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这就是下抗上审。而同抗同审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法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而民事抗诉往往是上抗下审,极少用同抗同审,且判决、裁定均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件。同级人民*发现同级*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符合抗诉法定要件、条件后,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抗诉,由上级人民*审查决定,是否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即下级人民*不能直接向同级人民*直接提出抗诉,上级人民*若采纳下级人民*的提抗,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受理抗诉的人民*往往不直接进行再审,而裁定指令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进行再审,这就是上抗下审。司法实践中,同抗同审极少。 由此看来,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抗诉 的相关规定是非常多的,主要参考我国最新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并且,需要注意的就是民事 诉讼 中抗诉审查期限以及范围目前各方面尚无一致的见解,因此在提起抗诉前最好需要咨询相关 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