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7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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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04:35
法律分析:1、普通门诊。2022年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60元;纳入“两病”保险范围的参保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在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报销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200元。
2、门诊慢性病。目前我市有27种门诊慢性病,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鉴定后,发生的符合相关法规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3、重特大疾病。符合我省、市重特大疾病标准的参保居民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有33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县级医疗机构80%、市级医疗机构70%、省级医疗机构65%;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有7种、门诊特定药品有93种,限额标准内符合相关法规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80%。
4、住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元,报销比例90%;县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400-1500元报销比例63%、1500元以上报销比例83%;市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500-3000元报销比例55%、3000元以上报销比例75%;市*医院起付标准1200元,1200-4000元报销比例53%、4000元以上报销比例72%;省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600-4000元报销比例53%、4000元以上报销比例72%;省*医院和省外医院起付标准2000元,2000-7000元报销比例50%、7000元以上报销比例68%。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