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6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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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6:18
医保:福建省医保中心《关于转发并贯彻落实<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闽医险发[2010]169号)要求参保人员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需由新就业地医保中心发出联系函,然后由转出地医保中心出具参保凭证。您办理转移只需在福州市参保时另外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即可。
社保:到厦门原就业地社保中心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交给福州新就业地的公司,由经办人员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转移接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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