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8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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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8:22
从前*的判决来看的话,这个公司的做法的确是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以及深圳当地的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所以最后*才认为公司行为是违法的,应该向这位员工进行赔偿,最后的索赔金额为11万。说句实在话,这一次的判决对于绝大多数的打工人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也正是因为通过这样的积极维权,可以获得胜利,才能够激励更多的打工人跟公司进行斗争,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个话题。
第一,*判决的依据。根据深圳的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来看的话,一般情况下,应该在本月的22号之前,将上个月的工资给发放。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在28号发放工资,并且没有征得员工同意,很明显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所以*才会认定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需要给员工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同时也需要缴纳罚款。
第二,如何看待这一次的胜诉?其实在最开始的时候,这位员工并没有胜诉,因为在一审判决当中,*并不认可和支持,查到申诉要求。但是这位员工却并没有放弃,认为应该再次判决,所以又提交了资料。在这一次的判决当中,*认为他提出的申请是合情合理的,因为要参考深圳当地的这工资支付标准。
第三,这一次的胜利有很大的激励作用。我们都知道,对于员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很多公司其实都是具有的垄断作用的,他们想要什么时候发工资都是可以的,甚至可以无缘无故的拖欠员工的工资,而员工想要维权却是极为困难的,如果不是因为这个大哥用两年的时间在不断地打官司。我想想要获胜也是非常困难的,毕竟在19年的时候,他就已经被开除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8:23
违法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8:23
我觉得没有违法,只要他们按照合同的内容按时发放工资,员工对此也没有异议就没有问题。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8:24
这个公司的做法确实违规了,因为新的法律规定不能当月结上月的工资,应该当月的工资当月就向员工结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