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户主签字只有配偶签字是否有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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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22:01
房产问题上,应经户主本人签字,否则无效,因房屋归属权属于户主,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字,他人代签一律无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22:02
当时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如果按无效,只能返还当时房价本金还有利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22:02
如果当时户主出具了委托配偶签合同的《
授权委托书
》,这个签合同行为就是有效的,但是出具《授权委托书》的事实也需要你们来证明,甲方即使收到过,在这种情况下恐怕也不承认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22:03
1、只有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完全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2、《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4、《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规定: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