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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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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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14:18
征地的流程主要包括审批程序和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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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征地流程分以下几个步骤: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由拟定征收土地所在地县、市*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收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以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及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审查报批。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批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方案。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实施后,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清理,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和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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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