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公民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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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13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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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22:03
现代意义的公民理论是在近代资产阶级民族国家中产生的,但是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公民观作为古典的公民理论,无论是对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还是对现代流行的公民、宪政理论都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亚里士多德的公民概念强调权利主体和公民身份,否认所有自然人为公民,尤其是奴隶,而且强调依附城邦的公民的权利而忽视其承担的义务。另外,他还提出了明确的公民权利学说,其中掺杂着现代的*思想。
公民理论是宪政理论的主要内容。那么,公民概念和公民理论是如何产生的呢?一部分学者否定古典公民理论的存在。他们认为,只有在近代民族国家形成的条件下,在资产阶级共和国中才存在真正的公民和公民权利。这种观点虽有一定道理,但我们无法否认早在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那里,就已形成了较完备的公民理论。亚里士多德的公民理论,与近代霍布斯、洛克、卢梭、斯宾诺莎等人的社会契约论、天赋*为核心的公民和宪政理论相比,虽然存在极大差异,但不能否认二者的继承性。亚里士多德的公民观不仅对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公民、宪政理论有直接影响,也直接影响了当今各种流行的公民理论。恩格斯曾经说过,后世的几乎一切有价值、有影响的学说、思想,都可以在古希腊思想家那里找到最初萌芽。一、亚里士多德的公民概念:权利主体及公民身份现代社会中,“公民”首先是*概念,它是指具备一定国籍,依照国家*、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但公民更主要是民法概念,是民事法律关系即一定财产、人身权利义务关系中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