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13 00:0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4:50
一、国家无偿收回 划拨土地使用权 都有哪些规定 1、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2、国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收回 土地使用权 。 3、各级司法部门没收其所有财产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土地使用者自动放弃土地使用权。 5、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 6、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7、铁路、公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土地。 国家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根据实际情况应给原土地使用者适当补偿。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 土地使用税 。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 法规 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 抵押 的*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都是一些违法用地或没有按照相关的审批程序进行使用的土地,我国对这类土地予以收回处理,来挽回相关人因虚假瞒报方式,对我国土地资源使用的浪费。还有一些公共大型用地,例如机场一类也在无偿收回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