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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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9:27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大的可能会判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未经处理的,*数量累计计算。
扩展资料:
运用证据区分贩卖*与持有*:
1、*数量证据。*不是一般货物,既不能吃又不能用,也不能合法转让,行为人一次购买或藏匿、持有大量*,绝不可能仅用于吸食,通常只有贩毒分子为牟取暴利,才会大批量购进*。无论行为人是否吸毒,但持有*的数量明显超过个人吸食所需,行为人非法持有的行为应视为贩卖*所作的准备,是贩毒行为的组成部分。
2、吸毒者的证言。吸毒人员对*交易的整个过程耳闻目睹,可以证实*交易的时间、地点、贩毒人的体貌、衣着等,因吸毒不为罪,其证言的可信度高。
3、特情证言。利用特情侦查手段破获贩毒案件即*侦查,是对贩毒这类侦缉和证据的收集极为困难的案件施行的必不可少的侦查措施。
4、实物证据。鉴于人的思维最为复杂,因而言词证据极不稳定,指控贩毒尤其需要客观性、稳定性较强的物证加以检验,这也是区分贩卖*与持有*的有力证据。
5、发案地涉毒现状的证明。发案地有大量的*消费人群,交易活动频繁,也可旁证持有的*可能为了贩卖。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北*律信息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9:28
50克以上,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