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27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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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2:40
法律分析:如果专利权人没有交纳专利自费是有正当理由的,专利权人可以请求恢复专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