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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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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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4:45
【
法律分析】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要求重新评估: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应予准许。经过质证,当事人的异议不成立时,鉴定结论可作为定案证据使用;当事人的异议成立时,鉴定结论不可作为证据使用。行政审判中,只要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就应准许重新鉴定。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