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碳酸饮料的安全方面有哪些控制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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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6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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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1 13:19
三、碳酸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修改说明
(一)必备的生产资源及审查要求的补充要求。
《碳酸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版增加了对企业卫生条件和卫生防护措施有效性的核查要求。
1.生产碳酸饮料企业的各生产场所卫生环境应采取控制措施,并能保证其在连续受控状态。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现场进行检查核实。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等)。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应为10万级以上洁净厂房,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现场进行检查核实并查看相应的证明文件。
(二)产品相关标准的修改情况。
生产碳酸饮料的企业应具备下列相应的标准:GB/T10792—1995《碳酸饮料(汽水)》、GB2759.2—2003《碳酸饮料卫生标准》、GB15266—2000《运动饮料》、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明示标准。检查核实存档文件及有关标准。
上述标准中,GB2759.2—2003《碳酸饮料卫生标准》进行了修订,内容无太大变化,只是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本标准不适用于充入二氧化碳的茶饮料”的内容,并将项目名称“砷”改为“总砷”。企业所执行的企业标准必须满足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59.2—2003《碳酸饮料卫生标准》和GB10789—1996《软饮料的分类》,以及GB15266—2000《运动饮料》中强制性条款的要求。
(三)必备出厂检验设备的调整及要求。
在新细则必备出厂检验设备中,删除了“干燥箱”,增加了“酸碱滴定装置”,并分别将“杀菌锅、培养箱、显微镜、分析天平”改为“灭菌锅、微生物培养箱、生物显微镜、分析天平(0.1mg)”。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灭菌锅、微生物培养箱、生物显微镜用于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项目的检验;二氧化碳测定装置、计量容器、折光仪、酸碱滴定装置分别用于二氧化碳气容量、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的测定;分析天平作为辅助分析测定设备。
(四)检验项目的调整情况。
1.新细则中检验项目无变化。
2.检验标签内容时,应当检查标签内容除符合GB7718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其所执行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GB/T10792—1995的碳酸饮料产品,果汁型产品必须标明原果汁含量,果味型产品必须标明“果味”标志,可乐型必须标明酸味剂的名称,低热量型必须标明甜味剂的名称、热值。运动饮料产品标签还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标明可溶性固型物和各种营养素含量,果汁类运动饮料应标明果汁含量,植物蛋白类和含乳类运动饮料应标明蛋白质含量。
3.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必检项目如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着色剂等。着色剂种类及所用其他防腐剂、甜味剂则根据产品使用情况确定,如根据产品的颜色及企业所采购的原料确定。
(五)抽样方法的调整。
企业同时生产碳酸饮料和充气运动饮料,则每类产品应抽查一个品种。其他内容无变化。
(六)产业*情况。
原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原国家经贸委第32号令)中规定的淘汰生产能力小于每分钟100瓶的碳酸饮料生产线,专指包装规格为250ml/瓶的碳酸饮料生产线。
你看看能不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