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26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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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5:36
法律分析: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按照管理权限,需经河道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方案中涉及河道保护的内容予以审查,在发放建设项目同意书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条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六条 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标准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