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书:《房地产营销人员全程实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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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7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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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6:02
房地产基础知识
一、房地产:房产和地产的总称,也叫“不动产”。
房地产的形态:1、单纯的土地;2、单纯的房屋;3、土地和房屋的综合体。
房产是房屋及其权利的总称,地产是土地及其权利的总称;
房地产是土地附在土地上不可分割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不可分离的物质及其权利构成的财产。(构筑物是指不能进入的建筑,如:烟筒、树、路等)
房地产按类型分为:1、住宅用(70年);2、生产用(50年);3、经营用(门头等,50年);4、行政用(市*、*等,50年);5、其他用(学校,博物馆等)。
二、房地产业:从事房地产经营管理服务性企业的总称。
房地产产业的主要内容:
1、 土地的开发和再开发;
2、 房屋的开发和建设;
3、 地产的经营(包括土地权的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
4、 房地产经营(包括房屋的买卖、租赁、抵押);
5、 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信息、测量、律师、经纪、公证等);
6、 房地产物业管理;
7、 房地产金融(包括信息、保险、金融投资等)。
三、房地产的特性
1、房地产位置的固定性:土地是自然生成物,位置不可移动,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因此决定房屋不可移动、固定性,使房地产受地理位置的*;
2、地域差别性:每一个地区或者同一地区不同位置的房地产价值也不相同;
3、房地产的高质耐久性;
4、房地产具有保值、增值性,前提是国家的政局稳定,由土地性质决定,土地有限、不可再生,但人们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大、增加,物以稀为贵,房地产作为龙头产业,税收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0%。
※ 房地产的前景
1、城市化水平走势稳步提高,形成对房屋越来越高的需求。2010年城市人口达6.1亿,每年需新建住宅3.27亿㎡;
2、人口流动增加形成对住宅的需求;
3、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
4、城市的旧城改造,增加居民对住宅的要求;
5、深化改革与市场发展的促进对住宅的需求。
*改革深化内需
1、 取消福利分房,实行住宅货币化;
2、 开发二手房市场;
3、 下调存款利率,吸引大批投资性客户;
4、 下调税费,出台法律法规,激励住房需求。
五证两书
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四、《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六、“两书”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名词解释
一、基本参数
※ 复式:区别于跃层,受跃层启发,经济型跃层结构(上下不一样高);
※ 错层:户内楼板面高度不一样,错开出有楼梯连接,但未分成两层,适合大面积住宅;
※ 进深:一幢建筑物(房子)从前墙皮到后墙皮的距离(长度);
※ 开间:住宅的宽度,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的长度(3m~3.9m较舒适);
※ 层高:房屋一层的高度,指下层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的高度(2.9m);
※ 静高:一间房屋内楼板面与屋顶的高度(2.7m);
※ 户型:根据家庭人口组成情况和国家规定的居住面积定额所确定的每户居室;
※ 建筑系数:“建筑占地系数”的简称,指建筑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占地的面积与用地总面积之比,以百分率计。用以说明建筑物分布的疏密程度、卫生条件及土地利用率。合理的建筑系数应在节约用地的原则下,尽可能满足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防火、防爆等方面的空间要求,并保证足够的道路、绿化和户外活动场地。
※ 三通一平:通常指施工现场达到:路通、电通、水通,土地平整。
※ 七通一平:大的开发区域需要的施工现场要求:路通、上水通、雨污水通、电力通、通讯通、热力通、煤气通,场地平整。
二、与产权有关的概念
※ 房屋产权:泛指所有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权的一种,房屋产权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有的权利。
※ 房屋权属登记: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对房屋所有权以及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房屋产权登记应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题一致的原则。
※ 房地产权登记:通常称“产权登记”(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是*为了健全法制,加强城镇房屋的管理,依法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法定手续,在规定登记范围内的房屋所在地产权管理部门申请所有权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屋管理机关发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登记是房屋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只有通过房屋所有权登记,才能对各类房屋产权实施有效的管理。
※ 共有产权:指一家房地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在实践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别按自己所拥有的份额的大小,对共有房地产享有一定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后者是指两个以上权利人对全部共有的房地产享受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等的义务。
※ 房屋抵押: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
※ 过户:即更换房屋承租人姓名。
三、与面积有关的概念
※ 建筑面积:建筑物各层面积总和,每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角以上截面计算,包括使用、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 公摊面积:
1、 公共门厅、过道、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房等为整座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2、 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分摊公用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套内使用面积 + 套内墙体面积 + 阳台建筑面积
※ 使用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
※ 使用面积系数:用百分率表示,等于总套内使用面积之和除以总建筑面积。
※ 辅助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楼梯、走道、所占净面积的总和。
※ 结构建筑面积:建筑物各层中,外墙、内墙、垃圾道、通风道、烟囱(均为投影面积)等所占面积的总和。
※ 使用率: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用百分数表示。板楼:80%;塔楼75%;写字楼70%;商场65%。使用率与人流量密切相关,人流量大的地方,使用率低。
※ 实用率:套内建筑面积和住宅面积之比。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套内使用面积 + 分摊的功用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套内使用面积 + 套内墙体面积 + 阳台面积
※ 套内墙体面积:公用墙为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入非公用墙为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套内使用面积为室内各居室面积,如壁橱等,以及不包含在结构面积中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
※ 公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 ×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 公用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总和
※ 公用建筑面积 = 整栋楼的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
※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与所用建筑用地面积(总占地面积)之比。
※ 建筑覆盖率:又称“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与规划用地之比。
※ 绿化率: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 绿地率: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荫面积(包括绿地面积)与规划用地面积之比。
四、与银行贷款有关概念
※ 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做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换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
※ 按揭所用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户口本复印件;
3、 结婚证复印件;
4、 学历证复印件;
5、 收入证明;
6、 购房合同复印件;
7、 营业执照复印件;
8、 三个月的连续税单;
9、 固定资产的*;
10、 借款申请表。
※ 契税:指房屋所有权发布转移时,就当事人所定契约按房价一定比例向新的房屋产权人所征收的一次性税费。它是针对房地产产权变动的专门税种,也是购房过程中购房所承受的最大税额的一次税费,约为房价的1.5%
五、与住宅相关的概念
※ 公寓式住宅:相对于独门独院别墅,大多数为高层,每层有若干个可以单独使用的套房,里面一应俱全。
※ 花园式住宅:一般带有花园、草坪、车库样式为二、三层,特点:建筑密度低,内部居住功能相当完备,装修华丽、富有变化。
※ 双拼:连拼,叠拼。
※ 商住住房(SOHO):Small Office Home Office是住宅观念的延伸,属于住宅。但同时又融入了写字楼的诸多硬件设施,尤其是网络功能发达,能使居住的同时从事商业活动的居住形式。事业一些小公司,以及依赖网络进行社会活动的人群。
※ 经济适用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经济性:是指住房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即比市场商品房价格低,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指住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上强调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标准。
六、经济适用房
我国在1998年房改的同时就实行了经济适用房*。
※ 经济适用房享受哪些优惠*
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客费等各种税费。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另外,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费只限于1%~3%,市场利润被限在3%以下。
※ 经济适用房价格构成
•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审查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建设工程费;
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还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小区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人防建设费等),土地出让金其利润不受*,由市场决定。
※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成本结构不同;
•租售*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
•价格*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 经济适用房是什么产权?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销售技巧
一、购房客户的类型、特征,如何应付
1、理智稳健型(40岁左右)
特征:考虑问题深思熟虑、冷静、稳健,不易被推销员言辞打动,认为疑点的地方一定要搞清楚
措施:加强产品品质,公司性质、实力。独特优点,出奇制胜。有理有据,虚心解决问题。
2、热情冲动型(年轻男性较多)
特征:天*激动,易受外界怂恿和刺激。
措施:趁热打铁狂轰炸。成交量不到50%
3、沉默寡言型
特征:出言谨慎,外表反应冷漠。
措施:静、引导。亲切诚恳态度拉近感情。
4、忧柔寡断型
特征:犹豫不决,反反复复。
措施:从我的角度坚决的给他自信,让客户慢慢产生依赖于帮他的决定,分析清楚。
5、喋喋不休型
特征:过分小心,想用言语说服你
措施:取得信任,加强产品信心、不会跑 适当引导,适当快刀斩乱麻,交定金一定要快,无后悔余地。
6、盛气凌人型
特征:趾高气昂、吓唬、态度拒人于千里之外,外强中干。
措施:不卑不亢,保持原样,寻找弱点,不抵怵。
7、求神问卜型
特征:做决定之前找风水先生,决定权取决于此(别人手中)
措施:不要否定他的世界观,以现代观点配合其风水观。适时提醒他一下,可接触些了解些谈得来 先肯定在否定,否定时强调任的价值。
8、畏首畏尾型
特征:前怕狼后怕虎,一个问题反复忧虑,缺乏经验,考虑太多。
措施:有力的业绩品质和保证,强调肯定,不必产生其他想法。
9、神经过敏型
特征:悲观、什麽事都能刺激他。
措施:慎言 少说话、少说多听,重点严肃说服
10、斤斤计较型(似5)
特征:心思细腻,什麽都想要,想占便宜。
措施:要用气氛*他,尽快做决定,马上调价,强调已经有优惠
11、借故拖延
特征:个性迟疑,推三推四。
措施:追查客户不做决定的真正原因,路过闲人、市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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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6:02
二手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注意交易主体从事二手房交易的资格是否符合。如卖方是否有房产证,产权是否清晰;还没有拿到产权证的现房不能买卖;若是期房出售则必须由开发商作出担保等。同时交易前,作为买方,可要求卖方提供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并到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验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只有对交易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和判断,获得确认后,交易才可进行。
二、注意交易房屋的评估价是否正确,真实。在这个环节中存在的风险,就是对房屋评估价偏高或偏低,有些评估价含的水分很多,就容易造成评估价的不真实。有些中介试图低价收入、高价卖出,是导致与房屋市场价值偏离的主因,而这必然将直接影响买卖双方的利益。这里介绍一个简单的估价办法,二手房价格应为周边区域新建商品房市价的2/3左右,过高价格买入者,将存在贬值的风险,反之,平价或低于此价买入者将有利可图。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应委托信誉良好、具有市房地局颁发的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的专业评估机构估价,必要时还可要求出具评估报告,作为实际售价的依据。
三、二手房质量上的瑕疵。购房者应当在买房时注意检查住宅本身的质量,如是否存在漏水、墙面开裂、下水道堵塞、水压电压不足等情况。相邻关系也十分重要,应当询问一下邻里之间是否存有公用面积纠纷等矛盾。此外,原居住人如果存有过于复杂的社会关系也可能给购房者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四、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现在还有为数不少的交易者因对交易合同的作用不予重视或不熟悉,导致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不明而引发了争议,甚至发生交易一方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情况。交易者应该懂得,二手房交易是一项专业性很强且颇为复杂的过程。交易双方在交易前及交易过程中,如自己觉得把握不大,最好是能得到房地产专业人士和律师的指导,也可委托具有良好声誉的、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房产中介机构进行交易,从而免去诸多不必要的烦恼和奔波。
五、其他的一些限定因素。例如:①房产有承租人的,买房应注意到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②购买后准备用作营业或办公的,应注意房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限定。③在房产证上除了买房者还有其他财产共有人的,应先确认买卖行为是否征得共有人的同意。④要注意二手房是否存在未缴清的公用事业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二手房安全交易注意
第一阶段心理准备
针对目前尚不规范的房地产中介市场,是自己成交还是找有资质、信誉好的房产中介公司?如果自己找客户,首先您要有闲暇的时间;其二,您要有比较专业的房产及法律知识;第三,要有较好的心态及耐性。因为讨价还价的过程可能漫长而艰难。
不如找一家代理公司试一试。但是找中介公司要注意:有无资质、信誉是否良好、操作是否规范,可打电话咨询一下,看看报价及公司的服务态度,也可亲自上公司实地考察,或问问周围已卖房人对中介公司的评价,最后您再选一家公司代理。
想卖多少钱?这是业主最关心的问题。如何确定房屋价格,应给自己的房产做个评估。
第二阶段市场考察
看看您的房产所在的区域,周边环境(包括文化、体育、医院)及生活配套设施是否完善,道路交通状况是否良好。
房屋建成年代、小区环境、房屋结构、朝向、楼层,都是影响房价的原因。业主应了解自己房屋优劣势,才可达到自己理想的预期价值。
第三阶段房屋交易
卖房者均希望尽快将房子卖掉。故而往往找多家公司,各家公司都带客户看房,其间,有各公司业务员,有想甩掉中介的买房人,同时不乏别有用心的不法之徒。房主是天天陪同看房,讨价还价,电话不断,精神高度紧张。建议卖房人先考察一下公司的声誉,与中介公司签订好代理协议,然后中介公司会派专人负责,有针对性地向客户推荐房房,组织看房,尽快地寻找买方,同时帮助办理过户的相关手续,省去了卖房*量的时间和精力,安全可靠又快捷。
第四阶段物业交割
正常情况下,房子交接完毕,房产登记过户后当日,您就应该拿到全部售房款,如果您不能按时交房,则根据情况,暂扣部分房款,待交房时付清,付款时间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很多卖房人可能想卖房子拿到房款就完事了,其他与我无关。殊不知,如果买方故意不交供暖费、物业费,也不与对方签订相关合同,这时收费部门往往找原房主,尤其是原产权单位,弄得不好,还会影响您的声誉。如果寻找一家中介公司,则会省去这些麻烦。
房产买卖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房屋
也就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所讲的“标的”,即双方当事*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所售房屋必须是属于卖方所有,倘若是与他人共有房产,必须征得他人的同意才能转移产权、出售房屋。在售房条款里应包括房屋的数量和质量。在数量上应明确计量单位,在质量上应明确房屋是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或是平房,以及房屋座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积等等。另外,对于房屋的环境、配套设施以及物业管理都必须明确清楚。此条款可采用以下格式:“乙方购买甲方座落于___市___街___巷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
(二)价款
价款是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对方房屋的代价,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义务。它既是房产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房屋面积、房屋质量的价值表现。在合同中应明确支付货币名称、单价、总价以及付款方式。例如预购房屋按暂定价先付房款40%,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成一半时再付30%;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如是现房交易,可直接采用“乙方所购房产的交易价格为___元”的合同式即可。对于
广告售房也要进行逐一核算,切不可轻信广告价格。
(三)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
主要是指房屋支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续,房屋价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办法等等。例如,房价是现钞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在出卖人所在地支付,还是在买受人所在地支付,都应规定清楚明白,切忌模棱两可。此条款一般采取的格式是:“乙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如是汇款,其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__元,其余
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四)产权登记
这是买卖双方在售房过程中的过渡桥梁,也是购房最重要、必不可少的一环。如果不办理产权登记,房产转移在法律上也就没有效力,日后如发生产权纠纷,将对买受人产生不利,带来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产权登记时双方的职责分工、产权登记的时间以及有关费用等。此条款在购房合同中的格式参见本书附录之《商品房购销合同》标准本文第19条。
(五)税费负担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应负担的税费。产权过户登记费、印花税、契税及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由买方承担。采取的格式为:“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权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权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六)房屋基地使用权
我国的《*》和《土地管理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房屋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当事人无权通过房产买卖获得房屋基地所有权,房屋所有人对其基地只有使用权。同时,房屋所有人还必须服从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此条款可在产权登记时进行附加说明即可。
(七)违约责任
即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订的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由于主观或者客观原因,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后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叫做违约或违反合同。在购房合同中,卖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表现有:逾期交割房屋;交割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卖方出卖的房产,在产权上存在暇疵等等。买方违约的主要表现有:不按期支付价款;无正当理由不受领卖方交付的房屋等。买方或卖方因违约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强制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此条款采取的形式为:“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的违约金。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给甲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的违约金。”
(八)其他款项
主要还应包括合同主体,公证以及一些附加说明等。合同的主体就是指能够参加合同定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购房合同中应对合同主体加以说明,其格式为:“甲方是__、__、__共__人,委托代理人____即甲方代表人。乙方是___(某人或某单位),代表人是___。”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在合同中以“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公证处公证”的形式加以说明。最后合同中还应说明:“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房产管理局、公证处各一份。甲方__、乙方__、代表(甲方)____(签名)__、代表(乙方)__、签名__、地址__、电话
___”以及年月日等。
手续欺骗的主要花样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甲地手续用于乙地房屋的销售。有的开发商一次性取得较大规模土地,分期开发,一期在甲地上办理了立项、规划设计、工程开工,以及商品房预售等手续;二期在乙地开发,有关手续尚未办理,为筹措资金,开发商利用甲地的手续预售乙地的房屋。
2.用李四的手续卖张三的房。张三与李四合作建房,以张三自用、李四进行商品房开发的名义立项。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张三改变了自用目的,也想对外销售自己分得的房屋,但手续不完备,于是借用李四的手续出售自己的房子。
3.避重就轻。逃避购房者对关键手续的审查,拿不出销售许可证等关键手续,再将其他对销售不利的文件隐藏起来,仅出示那些与是否允许销售房屋无关的手续。如不出示立项批准文件,仅出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不出示有关文件的全部,只出示有关文件的一部分;不出示出让后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仅出示划拨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以此达到在购房者面前蒙混过关的目的。
4.利用复印手段篡改有关文件关键内容。在复印过程中,把建设单位、建设位置、开发规模、用途等随意改动,以此蒙骗购房者。
5.伪造有关文件。彻头彻尾的骗子或个别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者,为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伪造部分或全部用地、建设批准文件。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手续欺骗的花样也会不断翻新,但不管花样如何巧妙,细心的购房者总会在审查文件中发现破绽。
为防止手续欺骗,购房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求售房者提供所有可以提供的批准文件,每份文件要从头到尾,完完整整,包括文字、表格、图纸。各个文件相互对照,凡含糊不清的地方、有差异的地方要由售房者说清。
2.尽可能找机会到开发商办公地点查验营业执照、立项文件等重要手续的原件。
3.如果立项、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权、开工等文件中,建设单位、使用者不相符或上述文件与售房单位不符,应要求售房单位明确出示有关部门涉及此方面内容的文件或有关协议。
4.了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权限、主管内容、具体名称(公章上的名称)、行文格式、行文语气,以查验售房单位提交的手续是否真实。
5.必要时到有关部门咨询该项目各项手续办理情况及审批的具体内容,以求得到最准确的验证。
二手房买卖合同文本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35135.html
购房“陷阱”全知道:
一拨又一拨的购房热,使有的买家往往失去理智,不自觉地钻进了不法房地产商设置的各种陷阱。虚假广告、面积缩水、延期交房、拖延*等让购房人吃亏上当的事屡屡发生,从而引发大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方面的纠纷。那么,在实践中,有哪些需要购房人在买房时加以警惕的陷阱?
广告陷阱
为了卖掉房子,有的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景观、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作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
发生争议、对簿公堂时,法官一般会以合同条款作为依据判断是非曲直,而不完全看广告。
销售陷阱
国人买东西向来有跟风凑热闹的从众心理,一听说哪个楼盘观者如潮,那些想买房的人便跃跃欲试了。正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种盲从心理,有的开发商就给买房人设下了陷阱:
其一,以小利诱之,在拿到预售证之前搞内部认购。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对那些买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过程中,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开发商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然而,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这样,买房人的投资就充满了风险。
其二,制造假象,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的推出和价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开发商的做法是推出预售房屋总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并且对所推出的单元进行精心搭配。通常是拣最差的户型和楼层先出手,这样一方面可声称那些好的单元已经“名花有主”,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这些“丑女”到最后“待字闺中”。当然,这其中也要混杂一些好房型,否则会造成目标客户的流失。
在价格的制定上,则会根据前期所推单元的销售情况,对其余单元的定价进行调整。一般而言,刚开始销售(开盘)时,开发商往往会把价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谓的“最低价”(通常是该楼盘楼层、朝向最差的一间)来吸引客户,而一旦有客户来购房,那个“最低价”也就不翼而飞了。在实践中我们会看到,只要销售现场布置以及广告炒作成功,价格都会节节升高。
其三,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为了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开发商(售楼人员)往往会找来一些亲戚、朋友到销售现场做“托儿”,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
其四,设置定金陷阱。我们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一旦客户看中某种户型、表现出一点点购房的意向,售楼人员就会告诉你说这个户型就只有一套了,如果不交付定金别人就会买走,要求客户马上交付定金。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定金,售楼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500到1000元的“小定”,签订认购协议书,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齐“大定”。而一旦客户把“大定”也交了,售楼人员也就完成了把客户套住的任务。因为,我们看到的认购协议书经常会有这样的条款:“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约,所付定金不予退还”。有许多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书后,经过再三考虑不想购买已经认购的房子,但为了避免定金的损失,就会签署自己并不愿意签的合同,从而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五证”陷阱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但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售楼人员)为了掩盖虚假情况,经常找借口不出示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说正拿着相关文件在报批某项手续,要么就说文本放在离售楼处很远的公司本部。售楼人员往往会先要求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合同,而客户一旦交完定金或购房款,再有什么问题,开发商(售楼人员)便会即刻变脸,客户再也见不到售楼人员在推销房屋时那充满春意的笑脸。
合同条款陷阱
客户决定购房了,得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前不久我们从报上看到过这样的案例:迟延*一年多,只赔付96元。或者在不能按时办理好时,干脆让购房人退房。还有的合同中写明的违约条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实际不公平。例如:约定任何一方解除购房合同都要支付总房款40%的违约金。这实际上只是*购房人,开发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将卖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卖。
特别提醒您:
为避免购房人吃亏上当,建议您防止陷阱的对策如下:
第一,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对于购房人来说,挑选所购房屋的位置和压低价格固然重要,但我们认为更重要的是要看到在尚不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中,陷阱无处不在。因此,学习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向专业人士(特别是专业律师)咨询、了解有关购房方面的法规、知识是十分必要的,唯此,才有可能较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在交易过程中始终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交易是一个法律原则。目前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售楼人员)处在强势地位,与购房者之间信息极不对称,存在开发商(售楼人员)做霸王买卖的现象。为此,消费者要摆正心态,购房时要把问题搞清、搞细,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约定不明确、不满意的,就坚决不签,坚决不买;该坚持的原则就一定要坚持,不要图一时之快,随便妥协,从而给自己带来无穷的烦恼和巨大经济损失。
再次,要认真签约,保留好证据。在购房过程中,不要轻信一些开发商(售楼人员)的花言巧语。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查每一个条款,把相关问题问清楚、搞清楚;您希望得到的一切承诺,和双方业已形成的协议内容,务必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以免日后空口无凭。收楼时和入住后,一旦发现问题,应保存好各种证据,必要时对相关事实可以通过办理公证的方式保留证据,以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
最后,要学会依靠专业人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房屋买卖不同于一般消费,涉及工程、质量、合同、物业管理等多个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比较复杂。购房人即使经多方考察,一般也很难通过个人的努力搞清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如果发生了对您不利的事情,或者您预料到风险可能到来时,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就应及时和该领域专业人士、法律界人士、中介机构、维权组织取得联系,以求得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6:03
我认为你自己看下比较好点 这样就有印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