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26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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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6:48
根据《城市 房地产抵押 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房产抵押登记 的受理机关为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第三十三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