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挪用办证费不办证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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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5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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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4:32
可以投诉开发商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管理类收费,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时,向被管理对象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按照行使管理职能的需要从严审核。其中,各种证件、牌照、簿卡等证照收费标准按照证照印制、发放的直接成本,即印制费用、运输费用、仓储费用及合理损耗等成本进行审核。证照印制费用原则上按照招标价格确定。全国统一印制,分散发放的证照,应当分别制定印制证照和具体发放证照部门的收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收费属于行政管理类收费,其收费标准按照证照印制、发放的直接成本确定。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公示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以湖南地区为例,不动产登记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
开发商收取2万的*费,若无其他指代,可能是指代办费。
开发商收取代办费,有合同约定的,依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由于该不该收取代办费,有没有统一的标准,房产证代办费尚未列入*指导价目录,并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如果由开发商代办不动产权证,基本都要收取代办费,毕竟去办理也需要人力、交通等各项成本,合理范围内业主也应当给,2万明显过高,应当返还,同时,即使只需要几百块钱代办费,业主也有权选择不交,自己去*,开发商有配合业主自行*的义务。
另外,关于逾期*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约定了*期限,开发商有义务在合同约定履行期内给你*,逾期*,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逾期*属实,建议你向*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