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27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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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7: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中国联通与用户之间既然已经形成入网合同,且又是一种格式合同,那么,作为联通公司就已经成为义务人,从合同法意义上讲,不经过权利人同意是不可以随便转移的。本律师认为,联通将CDMA转让给中国电信,是联通公司和中国电信之间的协议,它并不涉及到国家重大*的调整,因之是不能作为不可抗力的理由的。比如原来中国移动的模拟网在全部转换为数字网时,对模拟网用户都是进行相应的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