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27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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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0:36
有的。职工人事档案是职工个人的工作业绩史,思想成长史,品德作风,能力表现的综合,其内容的每一个部分无不具有人格的内容。其具有名誉权、身份权等性质的特征,是一种复合性质的人格权。单位丢失职工档案,责任由机关、企事业单位承担。根据《档案法》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因此,机关、企事业单位是职工档案的义务保管人,如未尽到保管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企业没有妥善保存员工档案,因此过错侵害员工民事权益,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