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06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1:30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提前通知劳动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但一些地方性法规有规定,如北京市规定应提前30天通知,应当从其规定;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有约定的,应当从其约定。
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劳动合同也没有约定的,可以不提前通知。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否必须给予经济补偿
扩展资料
《劳动法》只规定了企业在协商解除、无过失性解除以及裁员情况下,企业需要按照法律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形下,企业并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其在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以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而径自终止劳动合同的,则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1:31
当然需要提前30天进行通知,通知后,合同最后一个月你必须也要上班,需要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你拿不到赔偿金。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1:31
如果合同到期,单位不愿续签,不需要通知,如果单位终止合同,员工可要求补偿或赔偿;如果单位表示续签,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根据《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前一劳动合同期满前,若有意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义务。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1:32
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不想与再续签,用人单位必须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否则就是违反劳动法,如果在合同到期了再通知就是违法的,必须要进行一定赔偿,所以说劳动合同到期必须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到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