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撤部门,要求员工转部门,如果因为我们不同意转,公司跟我们解除合同,员工是否能够得到赔偿?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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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3:42
因单位原因导致撤销部门,和你们商议转岗你们不同意,是可以获得补偿金的!
这里面涉及一个法律问题,企业不能单方决定员工转岗,需征得员工的同意。
依据《劳动合同法》,放心!如果你们部门人员超过企业人数20%,可以找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在他们的主持下做补偿遣散,他们会帮助你们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3:42
1、若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根据工龄计算,工龄每满一年可得到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未满六个月部分得半个月,满六个月未满一年得一个月。
2、如果公司没有提前30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应额外支付你们一个月工资。
3、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内裁员的条款,从你所述,表面上看来不能做裁员定性,只是你个人认为是变相裁员。
4、如你不打算在该公司继续做下去,且没有拿到应得的补偿,虽然可以找劳动监察,但是不建议这么走,直接申请仲裁更好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3:43
朋友据你所说的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但是还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