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欺诈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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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5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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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3 09:53
退一,很好理解,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成立合同关系,经营者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商品或服务,消费者解约退款。
赔三,就是对经营者的惩罚性赔偿。既然是赔偿,前提就是经营者存在消费欺诈行为。欺骗行为有:(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