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07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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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8 20:1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汽车租赁配司机的,属于"交通运输业",征收11%(目前执行9%)的*。财税[2013]106号同时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由此可见,*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劳务,如果是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范围,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计算缴纳*,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劳务,如果不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范围,则应当按照11%(目前执行9%)计算缴纳*;如果提供运输劳务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当按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计算缴纳*。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年收入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