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05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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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04:46
原指站在市集的高地上操纵贸易,后来泛指把持和独占。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垄断行为是指:排除、*竞争以及可能排除、*竞争的行为。
个人观点认为,对于阿里巴巴的商业行为,确实有垄断。
阿里巴巴借助互联网经济风口,成为行业巨头,凭借控制的巨额资本优势渗透到各行各业,并且创造出足够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
依靠平台优势,比如品牌商家个性推荐,流量扶持,平台活动等行为,通过协定要求品牌商家只能通过阿里平台进行商品流通,比如淘宝、天猫经常会推出双十一、双十二以及其他平台满减补贴、流量扶持等行为,*品牌商家只能在阿里平台进行。否则将会通过技术屏蔽的方式,隔绝消费者搜索商家产品的信息,以达到惩罚的目的。
这种垄断行为却动了别人的蛋糕!
京东早在几年前,就已经不满阿里这种让品牌商家“二选一”的商业行为。并将其诉诸最高*,并在2019年*判定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总结:市场监管总局立案调查阿里巴巴涉嫌商业垄断,或许是敲山震虎,优化平台经济朝着国家预期的 健康 方向发展,不是为了制约平台经济。近几年平台经济野蛮生长,资本无序扩张,甚至要动老百姓的菜篮子,钱袋子,此时必须要整顿。阿里巴巴作为头部企业,更要做好平台经济典范,给商家和消费提供一个安全、自由、开放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