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08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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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2 02:01
根据会计欺诈的目的及违法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会计民事欺诈、会计行政欺诈和会计刑事欺诈。其中,以获取普通民事利益或者商业利益为目的,向他人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者故意“泄露”虚假会计信息的,是会计民事欺诈;以蒙骗国家管理机关、企业权力机关或股东为目的,故意报告虚假会计信息、故意混淆会计*等是会计行政欺诈;以获取非法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故意隐瞒交易事实、虚构交易事项、混淆会计*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是会计刑事欺诈。
此外,会计欺诈按其行为方式不同,则可以分为虚构性会计欺诈、隐瞒性会计欺诈和混淆性会计欺诈;按其主体不同,可分为单位会计欺诈和个人会计欺诈;按其违法程度不同,可分为一般性会计欺诈和会计犯罪。
长期以来,由于会计欺诈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之间,如与危害税收征管、走私、诈骗、贪污贿赂、侵占等行为之间,常常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牵连与竞合,致使人们在对会计欺诈本身的违法性及其独立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规制方面,缺乏应有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