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09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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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2 17:12
1、 逮捕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后,提请 批准逮捕 的*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或者人民*,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 变更强制措施 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 羁押 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 2、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1)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 证据 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