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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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9:54
交通违章后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后会通知违章人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第二十一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二)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三)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四)现场已被交通*处理的;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六)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
(七)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九)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当场收缴的,交通*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交通*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