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36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9 22:25
宋朝最初是州、县两级地方官制,宋太宗以后发展为路、州、县*制度。
宋代最低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是县,设县令为其长官。由于常常派京官带本官的职衔去掌管一县之事,称知某县事,简称知县。还有县尉,负责一县的治安。
县之上为州,州的长官是朝廷委派文职京官前来“知某州事”的,所以又简称知州。为了吸取唐末地方藩镇割据的教训,加强*对地方官的控制。
由朝廷派通判到各州,名义上是知州的副手,实际上一切州事必须由知州和通判联合签署方才有效。通判位秩低于知州,但可以监督知州,并且可以直接向皇帝报告情况。
扩展资料: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的演变,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
中国历史悠久,朝代更替又非常多,再加上地区之问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即使在同一时期,各地区推行同一种行政区划制度,也会有所差别。自秦汉以来,我国历朝历代的地方*层级基本上是在二级和*之间循环。
宋代地方行政区划有*。最高一级是“路”,“路”下有“府、州、军、监”,为第二级,也是《水浒传》中经常遇到的;最下一级行政机构是“县”,这在《水浒传》中也较为常见。路级行政划分是承袭了唐朝的“道”,北宋初年也称道,分全国国为十道,宋太宗时则改“道”为“路”。
宋朝鉴于前朝武将在地方上拥兵自重、对抗*的弊端,改由“文臣知州”,并派由朝廷的*前去担任,即《宋史∙职官志》说的“府、州、军、监,宋初革(除)五季(代)之患,分命朝廷出守列郡(即州、府)”。因此,往往在某知府、知州前面,还加以**的头衔。
宋代在“府”与“州”或“军”中还设有通判官,用以监督知府、知州或知军,通判又为知府、知州的副职,凡本府、本州的大事公文,都需通判与知府、知州共同签署,方可施行。
《水浒传》第39回,在宋江充军发配到江州时,因题反诗遭到黄文炳向江州蔡九知府告状、陷害,被判死刑,后被梁山好汉劫法场,救上梁山。这个黄文炳即是江州过河对面无为军的通判。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宋朝管制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宋朝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9 23:43
北宋统一中原后,为改变“方镇太重、君弱臣强”的局面,除收军权于*外,地方行政机构采取分路而治,成为路—府、州、军、监—县*政区。路以水陆转运使为行政长官,又置安抚使、刑狱使、常平使,分掌兵、刑、市场平□与盐铁专卖,恢复秦汉以来地方分权而治的状况。府州机构沿袭唐代。军原为五代时的军区,后因兼理民政而成为行政区,仍保留军的旧名。监多半设于工矿地区,以加强矿产开发的管理。为进一步控制地方,北宋朝廷常派京师供职*到州县执行*政令,其职衔为知府、知州、知县等。同时在各府州置通判,规定一切政令须经通判副署,通判并可随时向朝廷奏报府州情况。于是各级官吏层层牵制,事事听命于朝廷,地方无主动性可言,并使机构臃肿,冗官充塞,行政费用猛增。县以下行政机构,隋唐为乡里制,北宋一度推行保甲制,但因新旧党争而时行时废。
在宋代,与宋王朝并存的辽、金、西夏、大理等少数民族政权的地方*制度均受中原文化影响,或仿唐,或学宋,同时保留其原有制度。如辽仿唐制置五京道,为道—府、州、军城—县*政区。道属行政机构,又仿宋制,置都总管府、处置使司、转运使司相互牵制;契丹族原有的头下军州、斡鲁朵等机构也予保留。金早期仿辽制置五京道,入主中原后仿宋制分路而治,仍保留女真族的猛安、谋克制度。
行省制源于魏晋时的行台,当时为*政权处理军国大事时的临时派出机构。金朝曾在边境广置行台尚书省。蒙古人入主中原时仿金制,设行尚书省统辖一个大区的路府州县,演变成地方最高*机构。元世祖中统年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地方机构也改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从此,地方*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