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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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9:03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等情况给与一些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9:04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南京市*批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 浦口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管理辖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征地拆迁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补偿.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计划,物价,财政,监察,*,司法,民政,农村经济等部门及各*事处(镇*),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事处(镇*)建立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的变化台帐,做好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增减的统计工作.
第五条 因建设征地拆迁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等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使用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向本集体成员公布收支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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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9:04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你好,以下是为您提供的资料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纯货币补偿,房屋价值+装修费+搬迁费;
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
你好,如果是具体现金金额,要看各地*对改项目补偿的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