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04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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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11:40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教师进行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师的考核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教师考核规章的考核内容、考核原则、考核程序,对教师进行的考查和评价。(具有导向功能)
① 机构:《教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教师考核的机构是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② 内容:《教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教师考核的内容是 “*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③ 原则:《教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程序上的要求是“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④ 结果:《教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⑤奖励:参见《教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