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县级以上*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组*员和*、*领导人员述职办法(1998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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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5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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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2 09:37
第一条 为了使县级以上*常委会更好地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促进*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组*员和*、*领导人员增强公仆意识和法律意识,改进作风、属尽职守,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述职对象是,县级以上*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组*员,人民*院长、副院长,人民*检察长、副检察长等(以下统称述职人员)。
述职人员在任期内应当向*常委会会议述职一次。
*、*、*、区长和人民*院长、人民*检察长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可不再向同级*常委会会议述职。第三条 听取和评议*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是*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形式,述职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第四条 述职工作在本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述职过程中的具体工作,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实施。第五条 述职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
(二)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三)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第六条 述职在本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常委会每年确定若干述职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作述职报告。述职人员的确定和述职时间安排,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并在述职前两个月通知述职人员本人及其所在部门。第七条 述职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述职人员起草述职报告;
(二)*常委会视察了解述职人员表现情况;
(三)*常委会会议听取和评议述职报告;
(四)述职人员进行整改。第八条 述职人员在述职中应当做到:
(一)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自己起草述职报告;
(二)述职报告要实事求是,正确估价自己的成绩和问题,同时提出改进措施;
(三)述职前,要在本部门广泛听取领导成员、干部和群众对述职报告的意见;
(四)根据*常委会会议的评议意见,认真改进工作。第九条 述职报告应在述职前20天送*常委会。*常委会办事机构收到述职报告后,及时分送*常委会组*员和有关委员会。第十条 *常委会在听取述职报告前,应组织部分常委会组*员和*,到述职人员所在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进行视察,广泛了解述职人员的情况,并写出视察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汇报。第十一条 *常委会会议听取述职报告后,进行认真评议。述职人员应在场听取评议意见,回答提问。第十二条 *常委会组*员评议述职报告应做到:
(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二)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肯定成绩,指出缺点,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
(三)抓住重点问题,深入分析,提出改进建议。第十三条 *常委会会议听取和评议述职报告时,邀请部分*列席。列席代表可以发表评议意见。第十四条 述职评议后,将*常委会会议对每个述职人员的评议意见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意见,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反馈述职人员,同时分送有关领导机关和单位。第十五条 述职人员应根据*常委会会议的评议意见,积极改进工作,两个月内将改进措施和改进情况书面报告*常委会。第十六条 述职评议后,对需要作出组织处理的人员,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第十七条 *常委会会议听取和评议述职报告时,应邀请本级*有关领导和人事、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常委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述职具体实施方案。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