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05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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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4:47
改户口手续: 一、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由户主、监护人持婴儿《 出生医学证明 》及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 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 申报出生登记。 二、死亡登记。公民死亡后,应由其亲属持居民户口簿,凭《死亡通知书》或者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到死者生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缴回死者生前的 居民身份证 。 三、本市(县)内户口迁移。(1)由农村迁往城镇,由大中城市郊区迁往市区,由一般地区迁往*或者省级*批准建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特定的地区的,凭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机关签发的居民户口簿、单位或乡镇*的证明、迁入地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报市(县)*审批。(2)大中城市城区范围内的迁移,理由正当且迁入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单位证明或房管部门的房产证、租簿办理 户口迁移手续 。(3)农村人口之间由于婚嫁原因须办理迁移的,凭结婚、迁入地村委会证明办理。 四、迁往外市(县)。本市(县)居民移居外市(县)的。凭迁入地*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方可办理迁出手续。 五、外市(县)居民需将户口迁来投靠本市(县)职工、居民(含农转非)的,凭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机关签发的全国统一居民户口簿及其复印件,连同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所在单位、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报市(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