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05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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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6:17
新建住宅申请用热户数达到楼宇总户数的50%以上的
《供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已具备集中供热条件,新建住宅申请用热户数达到楼宇总户数的5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现有住宅申请安装供热设施户数达到楼宇总户数的5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安装供热经营设施并供热。
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原则上不予供热;情况特殊确需用热的,由供热企业与用热户协商达成协议后,可以供热。
按照规定为检验房屋供热设施工程质量和供热效果,避免出现建设与供热单位相互推诿导致用户利益无法保障,新建房屋第一个采暖期全体用户都应正常用热不允许办理停暖。
通暖气前需要注意提前缴纳取暖费、打压试水期间家中有人、不可擅自拆卸更改供热设施、去除暖气设施上遮盖物、供热系统中的水不能放出使用等。
1、提前缴纳取暖费:提前缴纳取暖费及办理恢复业务。为避免缴费拥挤、排长队、等待时间长等应提前缴纳采暖费。
2、打压试水期间家中有人:供热企业在供暖前,都会提前对管网进行打压试水,试水期间要注意观察,如发现异常,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3、不可擅自拆卸更改供热设施:用户不要随意动暖气片和暖气管道任何地方。正式供暖之前,要注意检查自家的供热设施,如有漏水情况要及时报修。
4、去除暖气设施上遮盖物:及时将遮盖物处理好,以免影响供热检修或影响室内对流换热的效果,从而降低供热质量。
5、供热系统中的水不能放出使用:私自放水使用,会引起供热管道严重缺水,使供热管网系统压力失衡,导致局部或全供热系统不能稳定供热,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