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05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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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3:59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签订一份公平、合法的 竞业*条款 或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 (1)承担竞业*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 竞业*期限 不得超过两年;竞业*的范围、地域,原则上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用人单位给付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义务的前提,补偿数额应明确,支付方式是在劳动者履行竞业*义务期限内按月支付。 (4)劳动者 违反竞业* 义务的违约责任要有明确约定。所约定的劳动者违反竞业*义务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必须合理、可行,不能超过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行为构成对诚信义务的违反,即便没有 竞业*协议 ,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