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工2009年补助公检法的是什么钱?怎么补助的,详细的文件。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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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5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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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5 11:12
黑龙江省龙江森工棚户区改造情况
一、基本概况
龙江森工林区建于1945年,是全国重点国有林区和森林工业基地。经营总面积1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22%;有林地面积836.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83%。累计生产木材 5.15亿立方米,占全国木材产量的19.5%。上缴利税117亿元。森工总局下属4个林管局、40个林业局、625个林场(所),以及林产工业、林机修造、建筑施工、科研院所、文教卫生、公检法司等县处级以上企事业单位,共140个。林业人口154.7万,职工53.7万,离退休人员19.6万。
森工林区在开发建设时,一直是“先生产、后生活”,致使林区基础设施和职工住房相当落后,建局初期的职工住宅存在着布局不合理和严重老化报废现象,形成了大量的林区棚户区。目前,我省森工林区共有棚户区1012万平方米,27.6万户。按每户50平方米的改造标准测算,共需建设1381万平方米。
二、龙江森工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总体情况
(一)龙江森工2009—201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情况
按照国家林业局的部署,结合森工林区棚户区的实际情况,并在各林业局确认年度建设能力的基础上,编制了《龙江森工2009—201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2009—2011年的规划期内,森工林区棚户区改造总面积1381万平方米,27.6万户。按年度分:2009年396万平方米,7.9万户;2010年451万平方米,9万户;2011年533万平方米,10.7万户。
以每户建筑面积50平方米、建筑单价1200元/平方米测算,每户需建设投资6万元。其中国家补助1.5万元/户,省级配套1.0万元/户,企业和职工自筹3.5万元/户。经测算,2009—2011年规划期内,森工林区棚户区改造总投资165.7亿元,其中:*投资41.4亿元,省级配套27.6亿元,企业和职工自筹96.6亿元。按年度划分:2009年总投资47.5亿元,其中:*投资11.9亿元,省级配套7.9亿元,企业和职工自筹27.9亿元;2010年总投资54.2亿元,其中:*投资13.5亿元,省级配套9.03亿元,企业和职工自筹31.5亿元;2011年总投资64亿元,其中:*投资16亿元,省级配套10.7亿元,企业和职工自筹37.3亿元。
(二)2008年棚户区试点计划安排情况
国家林业局关于2008年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确定了森工林区4个林场(山河屯林业局凤凰山经营所、清河林业局育林林场、穆棱林业局老道沟林场、带岭林业局北列林场)作为一期试点。4个试点建设总规模为改造棚户区住宅2500户,受益人口6377人。项目建设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申请*投资3750万元,省配套2500万元,企业自筹5000万元,职工集资3750 万元。
(三)2009年第一批计划安排情况
国家林业局于2月20日以林计发{2009}31号文件批复了森工2009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2009年第一批资金建设规模为156.67万平方米,安置31333户,86616人,其中:局址安置26737户,73951人,占总规模的85.3%;涉及山上林场(所)33个,安置4596户,12665人,占总规模的14.7%。工程总投资为187998万元,其中:*预算内投资47000万元,省配套31333万元,企业和职工自筹109666万元。
(四)2009年第二批计划安排情况
2009年第二批计划建设规模为148.33万平方米,安置29666户。项目总投资为177996万元,其中:*预算内投资44499万元,省配套29666万元,企业和职工自筹103831万元。
根据森工棚户区改造三年实施方案,今年在第一批、第二批计划外,还有能力完成建设规模91万平方米,安置1.8万户。项目总投资为10.9亿元,其中*预算内投资2.7亿元,省配套1.5亿元,企业和职工自筹6.7亿元。希望国家在今后计划中予以安排。
三、已安排项目进展情况及各项优惠*落实情况
(一)我局在棚户区改造中采取的推进措施
1、成立了省森工总局、林业管理局、林业局负责的*领导机构。总局成立了由总*任组长的“林区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组、资金组、基建组、征战地组、监察组。计划部门负责项目审查报批、年度投资计划等前期工作等;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及使用;建设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等,审计、监督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管及建设程序的合法性等。另外按照省纪委、监察厅的要求,成立了总局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拉动内需项目检查组。
2、召开会议部署推进。自去年12月份以来,先后召开1次*会、2次*办公会、4次专业会议研究部署棚户区改造工作。
3、出台了“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档案管理目录”。待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下发后,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特别是项目设计、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资料,都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档案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并严格履行职责。
4、深入调查,宣传引导。在春节前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每片棚户区逐户进行排查,摸清计划改造棚户区内居民的住房面积、户型、人口、收入状况、安置意愿等方面的情况,一户一档,汇编成册,并与居民签订协议。各林业局通过林业报、网站、有线电视等多种渠道深入宣传棚户区改造的原则和优惠*、建设标准、实施办法等,最大限度地赢得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2008年棚户区改造试点工程的进展情况
2008年11月完成《2008年黑龙江省龙江森工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并得到国家林业局关于实施方案的批复;同月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并得到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龙江森工国有林区2008年棚户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农经[2008]1503号文件);2008年12月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后,已上报省*待批。
根据北方林区季节特点,冬季无法进行建筑施工,为保证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各建设单位根据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方案,在施工组织方面进行了备料、施工招标准备等工作,确保*投资按期形成实物工作量。在拆迁安置准备方面,根据棚户区清查底档,本着住户自愿的原则,按户落实签约工作。在资金筹措和使用方面,*补助资金3750万元已到位,省级配套资金2500万元已落实,企业自筹资金5000万元已到位,职工个人集资3750万元正按户公示签署合约并收缴集资款。在建设程序方面,现已完成占地、规划、测量定点工作,上报了土地使用计划。同时,各试点单位均制定了资金使用计划和施工计划。
截止2月25日,试点单位已签订采购合同4075.71万元,完成*投资的108.7%,其中:水泥25500吨、木材11230立方米、红砖1750万块、钢材2112吨、江沙22000立方米、塑钢窗25600平方米、碎石7000立方米、粉煤灰混凝土实心砖150万块。实际到货共计1776.2万元,其中水泥400吨、木材5930立方米、红砖900万块、钢材960吨、江沙16500立方米。其中清河林业局已签合同 843.4万元,其中红砖350万块、江沙2.2万立方米、粉煤灰混凝土实心砖150万块、碎石7000立方米、木材4300立方米、钢材965吨、塑钢窗20000平方米,已到货474.2万元,其中红砖350万块、江沙1.61万立方米、钢材965吨,已拨付资金480.5万元。穆棱林业局已签合同620.25万元,其中水泥10000吨、木材1860立方米、钢材400吨,已到货木材1860立方米,已拨付资金800万元。山河屯林业局已签合同764万元,其中水泥13000吨、木材1200立方米、钢材550吨,已到货120万元,其中木材1200立方米,已拨付资金370万元。带岭林业局已签合同1122.3万元,其中红砖1400万块、水泥2500吨、木材3870立方米、钢材197吨、塑钢窗5600平方米,已到货474.2万元,其中红砖400万块、江沙400立方米、水泥400吨,已拨付资金348.3万元。
(三)各项优惠*落实情况
黑龙江省*2008年出台了《黑龙江省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8〕31号),出台了棚户区改造的优惠*。包括:土地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税费减免*,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被拆迁人依据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城市棚户区改造经确认属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范围内的项目,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的优惠*。适当减免电力、供热、自来水、煤气等经营性收费,具体减免标准由地方*商相关企事业单位确定。
森工棚户区改造享受《黑龙江省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所赋予的优惠*,各项优惠*已经得到落实。经测算,各项优惠*可减免税费161元/平方米。
四、2009年第一批计划项目前期工作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情况
(一)2009年第一批计划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国家林业局已经批复了龙江森工国有林区2009年第一批计划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各建设单位已经委托设计部门,正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我局初审后上报省*审批。目前,各建设单位均已经确定了建设地点,并逐户进行了调查摸底,建立了清查底档,填写了职工意愿调查表。
(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今年第一批资金棚户区改造项目需省级配套31333万元,黑龙江省财政厅已经致函国家*,将通过*代地方*发行的地方*债券解决。企业和职工自筹109666万元。各建设单位已经以正式文件予以承诺。
(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情况
目前各林业局棚户区改造所涉及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较为完备,小区内部道路、给排水、供电、供热工程建设费用已含在每平方米1200元的建设费用中,大部分小区只需与外部管网相衔接即可,因此工程量小,投资少,各建设单位共需新增配套基础设施建设11000万元,平均每个林业局275万元。各林业局已经承诺以企业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五、关于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建议
通过试点工作和2009年的实施方案,我们觉得还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如下:
1、建议根据每户人口多少以及居*愿,对每户建设面积标准留出适当的弹性空间。
棚户区改造,国家限定的每户建设标准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对于2、3口人之家尚可满足基本居住面积需求,对于3口以上之家,50平方米的标准难以满足居*愿。另外,对于2009年实施方案,重点改造内容为林业局局址棚户区住宅,这些住宅都准备建多层住宅(4-6层楼房),其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比值(利用系数)较单层住宅低,而且阳台还要按规范计算在建筑面积中,实际可供住户使用的面积偏小,难以保证住户有良好的户型平面设计和居住使用空间。建议国家在严格掌握*投资和省级配套补助标准的前提下,对建筑标准留出适当的弹性空间,超出50平方米部分由职工按成本价购买,以更好地实现扩大内需和让群众满意度目标。
2、建议对棚户区改造实行新建和改造相结合的方式。
在棚户区改造中,有部分房屋主体结构尚好,只是出现屋顶瓦、门窗破损、管线老化等问题,部分职工反映拆除十分可惜。建议在不影响整体规划的前提下,采取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对主体结构尚好的房屋进行加固和维修。
3、建议适当提高职工自筹资金的比例,减轻企业自筹资金的压力,保证企业和职工自筹总额的足额到位。
六、森工廉租住房建设情况
2008年,省*将森工林区廉租住房建设纳入了全省廉租住房保障体系规划中,充分体现了对林区职工群众的极大关怀,充分落实了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战略思想。一年多来,我们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正确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已按时完成2008年森工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廉租住房建设情况
(一)、总体任务。计划
(二)、完成情况
1、2008年完成情况。2008年,完成12436户,其中租金补贴为11845户,实物配租为591户,按时完成了省*要求的目标和任务。
2、2009年计划完成情况。2009年森工林区计划完成廉租住房保障30972户,其中租赁补贴27930户,新增廉租住房3042套。由于*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没有到位,所以目前没有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发放2009年度租赁补贴;新增廉租住房项目现在都已开工建设,预计年底前可以竣工验收。
3、采取的主要推进措施。
(1)、成立机构、落实责任。为了切实加强廉租住房建设的领导,达到省*对森工国有林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要求,我局成立了省森工总局、林业管理局、林业局负责的*领导机构。实施一把手工程,成立由刘忠敏任组长的“林区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组、资金组、基建组、监察组。各林管局、林业局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同时建立职能部门负责制,各部门各负其职。计划部门负责项目审查报批、年度投资计划等前期工作等;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及使用;建设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等,审计、监督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管及建设程序的合法性等。另外按照省纪委、监察厅的要求,成立了总局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拉动内需项目检查组。
(2)、召开会议、部署推进。2008年初以来,在总局建设工作会议和总局棚户区改造和泥草房改造及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特别是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及时了解廉租住房解保障情况,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规范了廉租住房了保障工作的程序。
(3)、建立制度、规范运作。积极组织各林业局建立本林区廉租住房保障廉租住房保障保障对象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确定了本林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廉租住房面积标准、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实行了廉租住房准入、年度复核及退出等动态管理制度。同时会同计划、财政、国土资源、纪检监察等部门出台了《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审批表》、《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黑龙江省龙江森工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棚户区新建与改造相结合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表格,为廉租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
(4)、检查督导,全力推进。为了推进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完成全年工作目标,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考核组,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先后深入各林区检查考核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促进了整体工作均衡发展。
(5)、组织培训、分解目标。召开了全林区2008年廉租住房工作任务分解及统计报表工作培训会议,下达了全林区廉租住房11845户,各林业局对分解的廉租住房保障任务均进行了确认。
(三)、存在的问题。一是保障资金不到位。按有关规定,应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和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足额配套到廉租住房建设,但森工林区享受不到上述*,势必会影响到林区廉租住房建设的步伐。二廉租住房保障是国家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按每平方米1200元计算,国家每平方米补助300元,其余每平方米900元需企业配套解决。由于林区经济持续危困,企业配套资金能力有限,很难在短时间内完全解决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
根据黑建房[2005]34号《关于转发<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05年以来,森工建设、计划、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物价等部门对森工系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行了统一管理。规定了从立项、规划、土地、建设、物价、房产等方面的报建审核手续及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建设标准,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的审核,加强对购房家庭年收入、现住房状况、住房面积等方面的调查、审核、认定、实行定期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公开、公正。近年来森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严格执行了国家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未出现超标准建设和超高价格出售的现象。在加强管理的同时,我们积极鼓励各林业局招商引资,改变环境,大力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经过几年的建设,林区职工的住房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截止2008年年底,森工林区共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4.2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拉动林区经济增长的战略经过几年的贯彻实施,已经取得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