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06 15:05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2:07
走法律程序,追答走法律程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2:08
需要按照合同商定处置,违约的可按照下列限定处置,商量不成,可诉讼处置。民法典: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2:08
2021年初,小陈(化名)应聘A公司产品经理职位,A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向小陈发出录用通知书,并通知小陈于2021年1月18日前携带原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资料前往办理入职手续。
小陈收到A公司的录用通知书后,于2021年1月13日与原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1月14日,A公司却以公司战略调整为由通知小陈取消录用。
接到取消录用通知的小陈愣住了,他为了这份即将得到的新工作做了很多准备。不仅辞了原来的工作,还放弃了其他几个公司的录用机会。而A公司取消录用的做法,直接导致小陈进入职场“空白期”,需要重新找工作。小陈认为,自己失业期间的收入损失理应得到赔偿。
小陈将A公司诉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请求*判决A公司以双方曾经商定的转正工资每月1.3万元为标准,赔偿其失业期间收入损失3.9万元。
直至2021年5月6日,小陈才得以再次入职另一家公司。庭审过程中,小陈主张失业损失应计算至2021年5月5日为止。*:用人单位赔付1.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本案中,A公司的行为系“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本案情形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2:09
试用期内,还是已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