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09 04:3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5 21:37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3款规定:若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感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的30天内,向人民*提起诉讼。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要按《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条例的规定,先经过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理。然后对于处理决定感到不服的,才能向人民*起诉。否则,人民*将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发生侵犯土地所有权或侵犯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就能直接将侵权人起诉到人民*,可以不要按照流程而先由行政机关处理该事件。